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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芝罘区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公告

2017-10-31 09:31:3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芝罘区范围住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提高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山东省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办法》(鲁政办字[2015]229号)的规定,委托烟台市物价局和芝罘区发改局对芝罘区住宅存量房数据进行了采集、论证、调整,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定于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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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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